通知公告
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号召社会力量积极捐赠
发布日期:2009-12-17
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号召社会力量积极捐赠
本报讯 实习生侯磊 记者于淑芹报道 日前,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于12月10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让贫困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城乡贫困群众冬季和“两节”期间的生活,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通知要求,此次社会捐赠活动,要以党委政府组织发动、政府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共同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主要形式,以向社会募捐、政府补助为资金来源渠道。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城乡三无户、五保户、重灾户、孤儿及残疾人户、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缓解他们过冬和“两节”期间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问题。
具体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户每户救助资金不低于200元,低保边缘户每户救助资金不低于100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五保户、重灾户及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每户救助资金标准不低于100元(不含物资)。同时,要建立健全捐助款物的管理制度,捐款要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各地所接收的捐赠款物要专款专用,发放时必须登记造册,由领取人签名或盖章。捐赠活动结束后,各级慈善总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数量、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