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锦州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发布日期:2009-09-03
1、 为保障毕业生的工龄、职称等合法权益,应届毕业生如无特殊情况,请于年底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安置手续。
2、 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人事关系接受及档案转递手续。其中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接收外埠生源毕业生,简化改派手续,直接办理就业安置手续。
3、 到小型民企或出国、出境及外省工作(不迁户口)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凭聘用手续、劳动合同等人事关系和档案可落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事业务代理中心。
4、 在外省就学派遣回锦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5、 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取消就业服务费。
6、 到县(市)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安置手续。
地 址: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解放路七段三十九号)
咨询电话:7191103
锦州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八月















